【物業投資】公屋住戶持豪宅仍能買居屋,房署認毋須審查

樓市探索
【物業投資】公屋住戶持豪宅仍能買居屋,房署認毋須審查

龍尾村蔡天鳳碎屍案轟動全城,死者前夫一家4口早前先後落網。其中一名疑犯被發現,持有價值逾7000萬元的加多利山豪宅單位後,仍能買入葵涌一個居屋單位,引起各界關注,質疑房屋署審查機制有漏洞。

據了解,是次命案導火線,疑是蔡天鳳為節省逾700萬元印花稅,而利用疑犯之下,即前家翁鄺球擔任何文田加多利山KADOORIA豪宅的「掛名業主」,惟近日蔡天鳳欲出售單位,而惹來殺機。翻查資料,該豪宅單位於2019年7月斥資約7,280萬元購入,呎價約4萬元,同年10月單位付清樓價,無按揭紀錄。

不過,據房屋署的成交紀錄冊顯示,曾報住公屋的鄺球成為豪宅業主後,他再於2020年以約218萬元,購入葵涌居屋尚文苑一個高層單位。涉事居屋單位買賣協議顯示,單位於2020年5月底簽訂,即業主是於同日到房署揀樓。單位業主鄺球及後向銀行按揭借貸約207.3萬元,即業主已向房署繳付約10萬元首期,為樓價的5%。

根據房屋署現行機制規定,具綠表資格的人士,購買單位最低只須付5%首期;白表人士則需付最低10%首期。換言之,鄺球在持有加多利山豪宅後,仍以綠表人士身份,到房署揀樓及購入涉事居屋單位。

房屋署回覆指,現行以綠表交還公屋方式購買新居屋,並無任何資產、入息審查,但所有家庭成員須簽署同意,若購得居屋會交還公屋。房署稱有關安排旨在鼓勵有能力置業的公屋住戶購買居屋,騰出其公屋單位,加快公屋流轉。房委會表示會持續檢視有關安排。

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認為,如公屋住戶手持私人物業,仍能享有出租公屋等公共資源,更用來以綠表買居屋,是管理機制出現的大漏洞「成為笑話」。為免對其他申請人不公,他呼籲政府應盡快修改富戶政策和房屋管理條例,如提高綠表申請門檻、要求申請人申報資產等,以公共資源分配公平為依歸。

文裕明又建議,房屋署要加強把關,主動在土地註冊處查申請人名下物業。他相信即使增加更嚴謹的審批,行政費用並不高,「其實不難,現在網絡時代了,按個掣、打個電話不太難。」


即刻follow我地Facebook同Instagram,隨時接收最新資訊!

你可能感興趣